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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小嫒 发表于 2008-9-30 01:40

我要维权......大家给点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本来我是到A店上班,因为A在装修,所以就叫我去B店先呆下,A和B是两个兄妹,是家族的(产品都是不一样的).试用期是1个月.基本1500.没有试用期合同给我.其实我是看地方离我近才去的.所以就算了.27号晚上快到下班时间的时候,那个主任问:#董跟你说什么了吗?(此人是B店老板)我说没有.结果下班时间到了,那个财务叫我等下,三下两下把我和那个前台的工资给结了.也没有辞退书.本来我的工资是要在A店老板那里算的.而且我是17号到27号.应该是11天,她说我休息了一天,所以只算十天工资.我和前台那女的问她原因:她竟然说:去问你们自己老板.(A店老板用的是短号.我存的是A店的店里电话,店面在装修,所以无法联系)
第二天,我在QQ上问主任.主任说自己也真的不知道.
我就是不服气没有原因.上班期间我也没有什么错误和失误.
请做律师的给建议

大城小嫒 发表于 2008-9-30 01:41

mgdd27#@! 给自己鲜花

风一样的温柔 发表于 2008-9-30 05:27

mgdd29#@! mgdd29#@! 路过,温州人有时候是这样的

经典一剑 发表于 2008-9-30 06:52

他们都是这么占大学生的便宜。不过鉴于你做的那么短, 可能他的职位可能给自己人了,所以让你走。

冷月心 发表于 2008-9-30 10:27

这么恶劣啊。。我汗。。。。

转角爱 发表于 2008-9-30 12:14

在温州,特别是一些小店,温州人辞退人是没有原因的。你也不必耿耿于怀了,工资也算给你了,又不是什么好工作。不必在呼。

扶风馆 发表于 2008-9-30 12:54

比较好的方法是叫你男友把他店砸了

更好的办法是,店开张那一天,在他店门口举个标语:黑点坑人,还我清白!如果是做食品的加一句,连三鹿都不如

葉落海 发表于 2008-9-30 13:52

没合同什么证据都米有
除非有语音等等 否则你无原由起诉

★璃 发表于 2008-9-30 14:54

吵,吵,只能吵,通过法律手段就算了。。没希望。

番茄炒蛋 发表于 2008-9-30 15:03

可怜的娃..............hfyxh147bq21

凝妆 发表于 2008-9-30 19:24

mgdd28#@! 貌似休息的那天也要算给你的....后话、

牛魔小钻风 发表于 2008-10-1 22:23

因为找不到你做事的缺点,所以用这样的方法,支开你,原因不祥,或是有熟人要进去顶你位置,或是经营不善 需要栽员啥的…………等等各种因素

冷月心 发表于 2008-10-2 12:22

在人屋檐下,不能不低头。没办法,大家都又个类似的经历。

要想不被开,最好当个老板去开人。大概也只有这个方法最好

嫣然笑 发表于 2008-10-2 19:53

这就是温州私营企业

大城小嫒 发表于 2008-10-3 10:18

很奇怪,那个前台也和我一起结工资

大城小嫒 发表于 2008-10-3 10:19

和我一起新的是有个是他们家什么亲戚介绍来的........

大城小嫒 发表于 2008-10-3 10:21

是个40多岁的女的...

唐牛 发表于 2008-10-4 22:49

都老大不小了,还过来和年青人抢饭碗过: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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