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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麻烦 发表于 2008-6-5 22:33

[灌水版版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如俗话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故而,咱灌水版也是应该有自个的版规地。因而,俺老人家枉自托大,制定《灌水版版规》如下:

  总则:
  一、宗旨:灌水版乃以交流为主之地,倡导原创,鼓励无厘头搞怪。版主应首当其冲为其他驻民提供精彩内容。
  二、灌水版之“自由”乃以不触及、不妨碍他人利益及生活为基础之前提之自由,绝非某人认为之“为我独大、为所欲为、毫不顾及他人”之狭隘偏颇之自由。
  三、灌水版作为论坛中众多BBS之一,其网络特性是不容忽视的。故,网络之间的正常交流是应该得到保证与保护的。
  四、依据网络以文字为主所构成的帖子来交流的特质。灌水版的帖子应该具有一定的文学性,至少也应该是具有可读性的。

  驻民守则
  一、鼓励原创,网络的意义在于:好东西就该大家分享。每人都有宣传自由天地之义务和责任。
  二、感受文字之美感,体会文字之意境,追求文字之善心悦目,交流文字之感触感悟。
  三、文风自由、文体自由、文法依然自由,好的文字并没有什么定式。搞怪一点,搞笑一点,或许会更好一点。
  四、网络之大,大到无所不包,无所不容。忙忙人海,唯几个ID相遇于此,上天造化,缘分使然,故而,应诚心相待,彼此照应,相互体谅,亲如一家。其实大家本就是兄弟姐妹!
  五、尊重他人文字,善待他人智利成果,转贴应予以注明。

 
  删帖
  一、涉及国家机密、有严重政治倾向性、侮辱国家及领导人之帖,删之!
  二、攻击他人、侮辱漫骂、过分色情、封建迷信、造谣滋事之帖,删之!
  三、非理性个人崇拜、过分宣扬明星偶像而毫无内容与见地之帖,删之!
  四、含有社团广告、恶意代码、网络赚钱、Q币点卷之类内容之帖,删之!
  五、无内容之空帖,删之!(注:调查、提醒、建议之类帖,可视其标题含义放宽。)
  六、其他。版主可依据帖子内容适当采取删除措施以维护论坛稳定及论坛思想趋向。


  封杀
  一、发布涉及国家机密、有严重政治倾向性、侮辱国家及领导人之帖者,封杀之!
  二、重复或多次发布攻击他人、侮辱漫骂、过分色情、封建迷信、造谣滋事之内容者,封杀之!
  三、发布社团广告、恶意代码、网络赚钱、Q币点卷之类内容者,封杀之!
  四、恶意刷屏者,封杀之!
  五、知错不改且屡教不改,引起公愤,为其他多数驻民所言无讨厌者,封杀之!
  六、其他应予以封杀处理之内容,版主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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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dd25#@! 当然,以上这些版规是一路走来摸索出来的,当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如果兄弟姐妹们有什么不满意或者什么好的建议,请不吝告诉我好么?在此多谢啦~~~~~~~~


        再强调一点,相信大部分朋友来灌水版就是为了开心娱乐的,因此请不要因为一些小误会、小摩擦而吵架甚至谩骂或者别的什么不文明行为,请大家用一种宽容的态度相互对待好么?毕竟“退一步海阔天空”不是吗?

    最后祝兄弟姐妹们在灌水版玩得开心~

离寒 发表于 2008-6-6 00:09

mgdd35#@! mgdd35#@! mgdd35#@!

木西 发表于 2008-6-6 01:01

搞这么多版规做什么呢,弄一个总版规就可以了木,弄来弄去还不是差不多呢,小小这个好!~

温州汉服 发表于 2008-6-6 08:30

挖,这个真不错~~~收录收录~mgdd27#@!

离寒 发表于 2008-6-6 11:32

呵呵..........

四海飘风 发表于 2008-6-7 16:54

所有帖子都符合“删帖”第六条,全删!
所有ID都符合“封杀”第六条,全杀!!

离寒 发表于 2008-6-7 22:29

你還真能維護自己的權利啊~~

小麻烦 发表于 2008-6-12 08:31

[quote]原帖由 [i]四海飘风[/i] 于 2008-6-7 16:54 发表 [url=http://www.hf577.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921&ptid=767][img]http://www.hf577.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所有帖子都符合“删帖”第六条,全删!
所有ID都符合“封杀”第六条,全杀!!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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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小麻烦 于 2008-6-12 08:34 编辑 [/i]]

插头 发表于 2008-6-12 08:38

四海是个危险人物

小麻烦 发表于 2008-6-12 14:26

危险人物直接打入十八层,再接着无视掉,

离寒 发表于 2008-7-15 19:27

恐怖ing.....

妖道夜叉 发表于 2008-8-5 18:05

版规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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